扫一扫,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pdf
联系我们
宁夏银川市兴庆数字经济产业园B座16层
0951-5133833(服务时间:9:00-18:00)
starshinco@nxnmt.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
快捷导航
走进宁世达 操作指南 免费注册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