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形势持续变化,各个目的港国家及地区的政策也会随之调整,如有新的规定,请以船公司单证客服的最新通知或最新邮件为准。亚洲-南亚与大洋洲,相关的单证要求整理如下。

孟加拉国/Bangladesh
- 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货运代理(NVO/Freight Forwarder),需提供9位数的AIN#。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个人(Individual),需提供11位数的BIN#。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实际进口商(BCO)或银行(Bank),需提供14位数的BIN#。AIN#/BIN#需显示在提单上。
- 到Mongla的货物,收货人和通知方需同时为实际进口商(如果是To Order提单,通知方需为实际进口商)。
- 所有至孟加拉国的货物必须提供8位的HS Code ,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 请将需要申报的品名或其他重要内容放在货描的前5行(每行最多30个字符), 避免申报不全。
- 如果货物是危险品,需提供各个危险品对应的proper shipping name, IMCO, UN#, 并显示在货描的前五行。
- 提单唛头处需显示正确的唛头信息,不能显示 “NIL” / “No Mark” 等或者空白,避免申报失败。
印度/India
巴基斯坦/Pakistan
- 需提供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收货人需是斯里兰卡当地的公司,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每个item的货描不能超过1050字符(每行30个字符,共35行),避免申报不全。
- 不接受出Cargo Received BL (Receipt for shipment)。
大洋洲
澳大利亚/Australia
- 收货人需为最终的收货人,因此当多家公司同时显示在收货人处并以“care of”, “on behalf of” and “as agent for”等字样连接时,需告知最终收货人的信息以便申报给海关。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新西兰海关不接受"Jerrycan"和”Jerrican”作为包装单位。
来源: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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