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 出口至荷兰及西班牙的货物: 出口至哥伦比亚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当收货人为“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 出口至印度或经印度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物的明细及所有货类的6位H.S. Code; 出口至印度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的进出口号码Import Export Code(IEC);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与税务相关的代码Permanent Account Number(PAN); 出口至加拿大的货物: 出口至马来西亚的货物(非沙巴地区): 需在“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输入6位HS 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 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 在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需在"Cargo Info" 的HS Code 栏位维护每种货物的6位HS 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postal code ;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的postal code; 出口至巴林的货物: 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输入每个集装箱内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收货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各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 进口至摩洛哥的货物: 须在货描中显示4位HS code; 须显示收货人ICE(Identifiant Commun de l’Entreprise)号; 出口至厄瓜多尔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出口至巴拉圭的货物: 指示提单只接受to order of Consignee,不接受to order of bank; 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 CODE (Harmonized Code); 收货人或通知方(指示提单情况下)须显示Tax ID Number; 经巴拉圭中转的货物: 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 CODE (Harmonized Code); 出口至乌拉圭或经乌拉圭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类的4位H.S. Code; 出口至阿根廷的货物: 阿根廷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清关: 在单证中必须输入收货人的纳税编码(C.U.I.T Number,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当收货人为“To Order”时,必须输入通知方的纳税编码(C.U.I.T Number); 在单证货描中必须输入货物的6位NCM Number(H.S. 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舱单中必须显示货值最高的货物NCM Number (H.S. Code),提单上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货描中仅显示货值最高货物的NCM number或是所有货物的NCM number; 经阿根廷中转的货物: 须在单证中显示货物的6位NCM Number(HS CODE)。 出口至智利的货物: 海关不接受电放操作; 若需签发SEAWAY,release offce code 必须更改为AHJ; 在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为智利当地公司,单证中必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UT Number); 在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通知方不能为报关代理,单证中必须显示通知方的税号(RUT Number); 单证收货人信息中不能出现“care of”, “on behalf of”和“as agent of”字样,否则客户将无法完成清关手续(海运网(ID:Shipping56)整理发布); 出口至秘鲁的货物: 海关不接受电放操作,只接受正本提单或正本Sea Waybill,且正本Sea Waybill只能签发给货代; 单证中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其税号(RUC Number),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其税号(RUC Number); 出口至洪都拉斯的货物: 出口至危地马拉的货物: 在单证中必须明确显示海运费和各项附加费用,提单和费用舱单必须保持一致。 出口至尼加拉瓜的货物: 出口至加纳的货物: 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每种货类的至少6位H.S. Code; 所有进口的车辆必须在提单和舱单中显示车辆识别码,发动机编号,制造日期,型号; 所有经加纳港口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转运条款,并且此时的提单收货人地址必须是位于目的地国家的; 出口至科特迪瓦的货物: 必须在提单货描中显示每种货类的6位HS Code; 出口至希腊或经希腊中转的货物: 出口至乌克兰的货物: 须在cargo信息中的HS Code栏位显示所有货物的H.S. Code(至少6位); 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所对应的货物体积; 品名须明确,不可使用“consumer goods”等笼统品名与特殊字符; 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 须在货描中显示所有货物的6位H.S. Code 须在货描中显货物净重 必须在“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输入至少4位HS Code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栏位须输入其身份编码 发货人的身份编码:其所在国的外贸许可编号,如没有,可用所在国的纳税人代码; 出口至多米尼加的货物: 仅收货人为货运代理人时,可接受海运提单,否则只接受正本提单;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税号(RNC Number)、联系电话; 出口至也门的货物: 单证中必须显示完整的货物描述,并显示不同货物对应的件数、包装和重量。 提单上需显示运费,如要求不显示运费,客户需提供保函,由此产生的后续风险和责任由客户承担。 须获得进口许可; 提单上需要显示货物净重; 必须在货描中显示不少于6位的货物品名的HS代码; 不接受“General Cargo”,“Foodstuff”, “Consolidated Cargo”, “Commodity as per Packing List”, “Consumer Goods”等笼统品名; 提单品名须与订舱品名一致; 只能接收记名提单; 海运费及ISPS费用只接受预付; 必须提供收货人全称、地址(国家名、城市名、街道号、门牌号以及邮政编码)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 进口至波多黎各的货物: 包装类型不能使用Pallet, Skid; 单证货描中必须显示货物的6位H.S. Code; 货描中不允许显示STC或Said to Contain;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波多黎各当地注册公司并且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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